2017年度第二期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(短期留學生)申請公告
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、研究所、短期大學、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協議為基礎設立。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,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,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,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,提升雙方教育‧研究水準。並以增進互相了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。
此外,為了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而設立日本研究類別。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開始於人文‧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,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,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研究所在學學生。
申請對象(一般類別):需完全符合以下條件
1. 未滿30歲(1987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)
2. 2017年4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,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。(僅限大學及碩士班學生申請)
註: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需四年級以上學生方可申請。
3. 留學開始後,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。(延畢生不可)
4. 規劃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(不限本次交換留學學校)學位者。
申請截止日:2017年5月26日(五)前 備妥申請資料並送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3樓國際事務處
詳情請見附件一
聯絡人:李盈穎小姐 分機 17302
此外,為了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而設立日本研究類別。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開始於人文‧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,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,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研究所在學學生。
申請對象(一般類別):需完全符合以下條件
1. 未滿30歲(1987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)
2. 2017年4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,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。(僅限大學及碩士班學生申請)
註: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需四年級以上學生方可申請。
3. 留學開始後,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。(延畢生不可)
4. 規劃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(不限本次交換留學學校)學位者。
申請截止日:2017年5月26日(五)前 備妥申請資料並送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3樓國際事務處
詳情請見附件一
聯絡人:李盈穎小姐 分機 173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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